观所缘缘论
瓶瓯等物大小等者。能成极微多少同故。缘彼觉相应无差别。若谓彼物形相别故觉相别者。理亦不然。顶等别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。非极微故彼不应执。极微亦有差别形相所以者何。
极微量等故 形别惟在假
析彼至极微 彼觉定舍故
非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。舍微圆相故。知别形在假非实。又形别物析至极微。彼觉定舍非青等物。析至极微彼觉可舍。由此形别唯世俗有。非如青等亦在实物。是故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。彼所缘缘岂全不有。非全不有。若尔云何。
内色如外现 为识所缘缘
许彼相在识 及能生识故
外境虽无。而有内色似外境现。为所缘缘。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生。具二义故。此内境相既不离识。如何俱起。能作识缘。
决定相随故 俱时亦作缘
或前为后缘 引彼功能故
境相与识定相随故。虽俱时起亦作识缘。因明者说。若此与彼有无相随。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。或前识相为后识缘。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。若五识生唯缘内色。如何亦说眼等为缘。
识上色功能 名五根应理
功能与境色 无始互为因
以能发识比知有根。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。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。亦不违理。功能发识理无别故。在识在余虽不可说。而外诸法理非有故。定应许此在识非余。此根功能与前境色。从无始际展转为因。谓此功能至成熟位。生现识上五内境色。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。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。随乐应说。如是诸识。惟内境相为所缘缘。理善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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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所缘缘论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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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所缘缘论(2)

